每日观察!考试作弊犯罪行为频现亟需加强考试公平的“防护网”

2023-06-15 11:16:28 来源:南昌新建区法院 陶然


(资料图片)

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化的发展,考试作弊的手段越来越智能化、多样化,考试作弊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破坏了考试的公平和公正,损害了我国教育的形象。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以来,江西法院一审审结考试作弊犯罪案件68件,包括组织考试作弊案44件,代替考试案11件,非法提供试题、非法提供答案案件8件,诈骗案2件,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案2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1件。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考试作弊团伙化,形成利益链条。考试作弊犯罪一般以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有的专职购买作弊器材,有的专职负责网上招募考生线下培训,有的专职负责窃取考题、招募抢手提供答案,呈现团伙化、专业化、隐蔽化趋势,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并形成了利益链条。上述案件中,团伙作案的案件有55件。如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宗某、余某等组织考试作弊案,犯罪分子实行团伙作案,以某教育咨询公司为幌子,通过QQ、微信等对外发布出售“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答案的信息帮助考生作弊。有的负责网上购买作弊工具,有的安排“枪手”进场考试拍摄以及安排场外的“枪手”答题,有的架发射器、调试电子接收器及核对、整理答案,致使考试答案在开考期间泄露,造成众多考生作弊的严重后果。

二是犯罪手段智能化,作弊形式多样。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作弊手段得到相应的发展,加之涉及到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人员普遍学历较高,都掌握信息网络最新技术,作弊行为逐步走向高科技化、智能化。尺子、橡皮、中性笔、水杯、手表等看似考试必备的物品,经改装却成了考试作弊的“秘密武器”,甚至出现通过大功率的无线数码发射机以及米粒式耳机、口含式耳机等远程传送、接收答案的情形。上述案件中,通过作弊设备器材等智能化手段进行作弊的案件有53件,占比为80.3%。如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朱某组织考试作弊案,朱某伙同他人在公务员考试抚州考区公然作弊,购买了发射器、米粒式耳机等高科技作弊设备30余套,并以每套1500-3000元不等的价格向考生进行售卖大肆牟利。

三是犯罪行为外延化,引发其他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考试作弊犯罪主要涉及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几种常见罪名。受到非法利益驱动,且出于不同的犯罪手段、方法和动机等原因,该类犯罪的外延不断扩大,极易引发其他罪名。有的以助考为名行诈骗犯罪之实;有的作弊犯罪内外勾结,有职务犯罪的影子;有的为了达到替考的目的,伪造相关材料证件,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或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如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钟某诈骗案,钟某明知熊某、涂某等人不具备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情况下,捏造可以帮他们报名考试、购买窃听器及考试答案,安排人员考试作弊、保证一次性包过等事实,骗取每人支付报名费数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建议:一是加强诚信教育。通过校园网站、公告栏、召开主题班会等渠道,积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考生的思想警醒、纪律警示和法律意识,引导广大考生诚信应考。

二是严格考试管理。加强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各类反作弊技术手段,强化安全保密、完善考试预案,严厉打击销售作弊器材等行为,通过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手段,打牢不敢作弊、不能作弊的防范基础。

三是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工作原则,公安、网信、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意识,加强违法打击力度,织密考试作弊犯罪行为“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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