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守青山绿水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川推行四年工作纪实

2023-06-13 13:18:18 来源:四川法治报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在开展固废倾倒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在提取水体样本


【资料图】

《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蓝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

在实验室工作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在前往一桩滥伐林木涉案现场的途中

6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2年四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状况为“良”,水环境质量达20年来最好水平。

生态环境的改善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要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法”是核心要义,而作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重要依据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则是其中不可或缺但又鲜为人知的一环。

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今年环境日的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川推行四年间,我省如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鉴定服务?川渝两地如何构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共同体”?谈及这些问题,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说:“近年来,省司法厅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设和管理,努力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有效满足了环境资源诉讼、环境行政执法等领域鉴定需求。四年来,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现了机构从无到有的突破、能力从有到优的提升,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区域合作走在前列,两地正逐步形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的比较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为建设美丽川渝和助力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服务。”

从零突破 从无到有

填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空白拼图

2005年,在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中,100多吨苯、苯胺、硝基苯等有毒物质进入松花江,事件发生后的5年内国家累计投入了78.4亿元治污资金,而负主要责任的企业除了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外,仅缴纳100万元罚款……环境污染事件往往危害后果严重、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违法成本低,一直是全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

为满足环境损害诉讼需要,加强环境发展、环境保护和环境修复工作,2015年,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决定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2018年,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2019年,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轨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也由此日渐进入公众视野。

值此背景下,四川省司法厅紧紧围绕我省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涵养地、环保大省的重要定位,持续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在川落地生根——

2018年,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林业、科研机构等领域遴选56名专家入库,涵盖我省主要环境损害鉴定领域。

2019年,经省司法厅批准,四川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相继设立,作为专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填补了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的空白拼图。

2021年,全国首家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院——四川天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院落地天府中央法务区,承担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技术标准研究、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职能,高标准推动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结合。

同时,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标准也日渐成型。在四川省司法厅、重庆市司法局的共同指导下,川渝司法鉴定协会合作出台了《川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时限指引(试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引(试行)》,协同规范两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省司法鉴定协会内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技术管理、行业建设、鉴定程序等日益完善,大大加强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程。

截至2022年,我省共办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1589件,其中公益诉讼鉴定案件30余件;共登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6家、司法鉴定人126名,可开展环境损害六大领域50多个鉴定项目的鉴定业务,基本满足了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的需要。

攻坚克难 从有到优

提升川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能力

相较于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难度大周期长、学科涉及面广、鉴定类别繁多,还时常受到不确定因素影响。

“比如大气污染的扩散、河流被污染后水体的流动和净化、生态环境的自然修复等,这些因素不仅时刻变化、难以监测,有时还会导致关键性现场证据的灭失。”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吕晓彤举例向记者说明。

“污染如何发生?污染物是何属性?污染行为和环境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何进一步防止环境损害结果扩大?后期如何修复环境?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运用多种学科的专业知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省司法鉴定协会副秘书长、四川天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院院长侯文春说。

考虑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一门综合学科,其技术复杂性、多学科交叉性强,为解决鉴定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省司法厅始终重视司法鉴定人才培养。

2022年10月,四川省司法厅组织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拟申请执业的专业人员共270余名,参与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培训班,系统学习了司法鉴定法律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境刑事责任与司法解释解读等专业知识,并通过考试。

不仅如此,四川省司法厅还与重庆市司法局共同指导两地司法鉴定协会联合研究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有序开展教育培训,得到两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响应、参与。仅2022年,川渝共举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业务培训4期,两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438人次参与线上培训、线下研讨、学术交流,基本实现了全员覆盖。

一系列培训、考核等令川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业能力得以持续提升,为满足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求、提升鉴定人队伍专业能力夯实了基础。

尽管起步较晚、所面临的难题复杂多样,近年来,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影响力仍与日俱增,省司法厅指导的多起案例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司法部“2020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生态环境部第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等。

区域合作 走在前列

构建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共同体”

四川、重庆山水相依、人文相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令两地的发展联络更加紧密,构建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共同体”,也随之成为两地协同发展的重要一环。

今年2月7日,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会同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司法鉴定协会联合发布《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蓝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这是全国首次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行业为主体,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为主题发布的蓝皮书,意义深远。

翻开蓝皮书,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合作历程历历在目。

2020年7月,四川省司法厅、重庆市司法局协同召开川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推进出台《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试行)》《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等制度规定,推动两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要求、专业能力、业务管理、权益保障、培训资源同认、同评、同享。

2021年8月,在川渝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两地司法鉴定协会联合印发《组建川渝司法鉴定专家库工作方案》,逐一明确专家遴选条件、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等内容。同年12月,川渝共同发布《渝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名单公告》,两地共211名司法鉴定专家被纳入专家库,其中环境损害类专家有52名,占比四分之一。

此外,为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保障性作用,川渝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组织开展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课题研究,研究方向涵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流域环境司法理念下长江上游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研究》等。

近年来,结合“八五”普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川渝还积极开展年度环保十佳推选、全国低碳日暨节能宣传周等绿色环保宣传,引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开展专项普法、科技帮扶活动590余场次,覆盖320余万人。组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开放日”“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1400余场次。

顺着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大浪潮,川渝不断加强两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协同化发展,在多领域深化合作共识、凝聚工作合力,逐步构建起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共同体”,有效满足两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审判等鉴定需求,为携手推动两地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贡献了不可或缺的特殊力量。

蓝皮书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川渝共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13家,鉴定人共计356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308人,占人员总数的86.5%。2020年至2022年,川渝两地共受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3046件,开展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42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采信率保持在95%以上,得到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认可和社会广泛赞誉。

名词解释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结语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始终坚持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开展,为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做出了应有贡献。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一门新进学科,起步较晚、涉及专业多、技术复杂、人才需求高,很多方面亟需完善。下一步,我省将持续高标准高水平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完善深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加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能力培训,增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职业感、荣誉感,用更优质高效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力量守护蜀地青山绿水。”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蒋兴清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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