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有上限

2023-07-30 06:30:52 来源:法问网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有上限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有上限的,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不超过解除劳动合同前平均工资的30%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资料图】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由于立法对竞业限制的主体问题没有规定,可能出现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过宽的现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不论员工从事何种岗位、是何种文化程度以及是否接触到商业秘密,均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这种做法就明显不妥。这使得用人单位对其利益不会造成威胁和损害的人员也给予了竞业限制,既损害了他们的劳动权利,支付了不必要的经济补偿,增加企业的成本。

为避免这种状况,如果劳动者是一般员工,在工作中不可能也不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则企业无必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只选择那些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可以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有上限的,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不超过解除劳动合同前平均工资的30%支付。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霸网进行法律咨询。

标签:

MORE >最新资讯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zhaofa.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4 922 62@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7 有害信息举报